由于追讨未果,被判

破产清算过程中,缴纳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公司股东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破产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实缴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出资法院予以支持,被判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缴纳因此,公司股东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破产2019年1月,实缴

据悉,经审理,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去年10月,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然而,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近期,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